标的是一切合同得到设立的基本条件,标的在种类上进行划分,可分为财产与行为。这其中财产分为了物和财产权利,具体指动产、不动产、债权等等;而行为又分为了作为和不作为等。标的和标的物未必相互间共存,任何合同在成立时都少不了标的,但是有不有标的物却不那么重要。换句话说,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不一定要有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