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如下: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它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还包括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辩证法4种思维方法
1、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关系: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交替使用。
2、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3、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唯物辩证法包括什么
1、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3、辩证否定。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苏格拉底与辩证法
苏格拉底是西方最早使用“辩证法”一词的思想家,辩证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又由苏格拉底完善成熟。其原意是通过对话中发现对方说法的矛盾,而发展知识。通过双方的辩论,一问一答,不断揭露对方的矛盾,迫使对方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否定自己原来已经肯定的东西,以求得一般的概念。苏格拉底把他讨论问题时所惯用的这种方法称为“助产术”。人们称之为“苏格拉底方法”,或“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