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如下: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程序规则介绍
1、《公证程序规则》已经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 》(司法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
如何办理继承房产公证
1、办理继承房产公证流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2、如依据法定继承办理公证,则还需要: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3、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件。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