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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衢州人力和社会保障网

网友投稿 2023-07-18 13:55:22

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衢人社发【2018】3号)。具体内容如下: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疗保险政策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衢州市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网

1、购房补助: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有相应的购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
2、引进奖励:对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3000-10000元的就业补贴,不超过3年
3、培养支持:获得奖项会奖励相应等级的奖金
4、创业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经评审认定为A、B、C三类并落户的,会得到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启动资助;已毕业或在校也可以享受创业支持
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来衢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面积的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给予60平方米(约100万元)购房补助;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0平方米(约50万元)购房补助;
3、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约25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 “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助标准执行。
5、对新引进来衢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按规定额度的最高2倍、最低1.4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赁面积为50-120平方米不等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7、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衢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引进奖励
1、对在衢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每年给予3000-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大学生来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的,所在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4、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大学生实习基地每人每月800-1500元实习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培养支持
1、获得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相同层次其他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3、入选衢州市“新115 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人才津贴。
4、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人才津贴。
5、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人才津贴。
6、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企事业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5000元的人才津贴。
创业扶持
1、实施“衢时代双领”计划,对高层次人才来衢实施高科技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为A、B、C三类并落户衢州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两年内产业化效益显著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经评定,B、C两类可升一档资助;五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可适当延长)按其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再给予400万元奖励。
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创业支持:
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租用经营场地初次创业,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其他行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人才贷”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3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低利率信用贷款。
法律依据: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科创和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衢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才飞地培养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仍在职在聘。具体为衢委人才〔2017〕10号、衢委发〔2021〕3号规定的各类对象。(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关单位专项政策人才,由各系统各单位负责审核兑现)
二、申报项目(具体申报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本次政策兑现涉及人才津贴、一次性奖励、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实习补贴、租房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新时代浙江工匠各层次项目支持经费等八项人才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为持续有效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津贴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申报对象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是否给予津贴发放的意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完善信息。申报对象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浙里人才管家”申领“衢州人才码”,在“政策兑现”服务事项中完善个人社保卡账户等信息,并可在线查看个人有关兑现记录。
(三)提出申请。5-8月每月11-20日各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后,选择相应申报事项上报本单位人才奖励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申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四)资格审核。20日前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退回修改的,如仍在申报期内(11-20日)可再次提交,如未在申报期内提交并通过的可于下月11-20日再行提交申请。
(五)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六)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当月发放至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衢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以及经批准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任或参公登记之月起,除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
(三)申报对象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州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补助款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人才津贴和奖励申报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科创和人才高地,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报,确保不出现多领、少领、冒领、漏领等情况。
衢州市人社局智造新城分局联系人:郑子芳、申林, *** :0570-3855748。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联系人:陈嘉, *** :0570-3851728、3838969。
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联系人:张_, *** :0570-2971013。
人才津贴、一次性奖励事项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徐晶、余绮川, *** :0570-3081769、3082312。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助、购房补贴、安家补助、实习补贴、租房补贴事项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黄轶、应珊珊, *** :0570-3086617、3089338。
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事项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柴_累、张岚,联系 *** :0570-3086902、3081525。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认定联系人:工业领域企业,市经信局胡周迪, *** :0570-8758639;数字经济类企业,市大数据局兰小康, *** :0570-3087101。

二:衢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答:网上查询:您可以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五险一金查询。

*** 查询 :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 *** 12333(加自己所在市 *** 区号)。

柜台咨询: 您也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上门查询:社保查询也可以在所在地的不同地区的下属区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进行查询。

三: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发。

今年职称评审的时间表如何?

有什么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职称评审计划

(点击下图可放大)

1 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一)评审公告。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及时制定年度评审公告,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发文后,通过系统创建评审计划,发布评审文件。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一周前,通过系统创建评审会议,填报资格审查及评前公示等情况,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组织召开。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评审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打印评审结果备案表,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章,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公布。

2 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对象。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衢省部属单位和外市人员需在我市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其中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2019-2021年)累计不少于54学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职称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学时按照各行业《评审通知》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按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职称初定。职称初定条件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专〔2020〕47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申报人员学历对应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如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定助理级,至少需取得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初定中级,至少需取得27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对国家、省设立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评审“直通车”。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长效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按照《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文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重点产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3 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人才个人的成长和所在单位、行业、事业的发展捆绑起来,形成重业绩、重公认的人才考评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增设实地考核、民主测评等环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绩效低下、公认度差、作风不正的,取消职称评审推荐资格。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评审资料,严格把握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自主评聘单位须将三年评审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评聘总结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各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三)健全评审标准。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按照将定性评价标准逐步转变为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完善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的具体要求完善评委会专家库。广泛吸纳本行业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在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并且能胜任职评系统操作的专家入库。

(五)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其及时更新,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申报审核网址

https://zcps.rl *** t.zj.gov.cn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申报和用人单位审核端)】

评审管理网址

https://zcps.rl *** t.zj.gov.cn/028/login.jsp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评委会和人社部门审核端)】

继续教育网址

http://jxjy.rsj.qz.gov.cn/#/

【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文:余绮川

一审:江苗、陈琪

二审:周宏波

三审:王小东

(注:市人力社保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

四:衢州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

去社保办理就是了呀,好像在体育场那边

衢州社保转移的具体 ***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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