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趋于更加复杂,加上我们国家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叠加导致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趋于缓慢。有些市场参与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求其他市场参与者额外提供增信措施来完成交易。
某种程度上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但现实中又是不可不为的动作。
那么,增信措施有哪些呢?
笔者以为增信措施可作以下区分:
一、典型性增信措施
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1)抵押,指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有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这2个条件。
动产抵押需要有效的抵押合同。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质押以交付作为设立的标志,当然除了股权、应收账款、
债券质押等需要登记才能设立的规定。
(3)留置,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保证,保证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亦可合并使用。
二、非典型性增信措施
所有权保留、保理、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让与担保、债务加入等等。
增信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长远来说,市场经济要靠信用。
通过实施增信措施,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可以获得
融资,债券投资者也可以获得多重担保。
【增信措施有哪些?】
【1】保证担保
担保是最常见、最普遍的外部增信措施,也是法律依据最强的一种。适用于《担保法》。常见的合同要求是《保证合同》。
【2】差额支付承诺
差额支付承诺又称差额补充/全额支付承诺或补充支付承诺,是对资产管理计划可按合同约定分配的收益/收益提供差额支付的承诺。
担保承诺是一种罕见的外部增信措施,适用于《保险法》。常见的合同要求是《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4】流动性支持
流动性支持很少,因为其支持方式只是对目标证券的
利息进行暂时性的流动性支持,而不是对目标证券未支付的本息进行支持,且流动性支持方进行补偿后,一般设置为在下一个发行日比目标证券更好的顺序返还本金。因此,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不能有效地进行外部增强。
【5】回购承诺
回购是原股权持有人向目标证券投资者作出的承诺,即在证券到期时,以现金形式回购目标证券,无论产生的现金流能否还本付息。